本文摘要: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实行分区域的差异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都会、县城或镇等差别的行政区域划分划定差别的比例税率。 详细划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都会,“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规模。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实行分区域的差异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都会、县城或镇等差别的行政区域划分划定差别的比例税率。
详细划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都会,“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规模。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规模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规模。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城建税的税率是: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域的适用税率为1%。盘算公式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 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都会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及注意事项盘算都会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凭据。原划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物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1994年税制革新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2)补交的税款(3)免抵税额注意的问题:(1)不作为都会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子(滞纳金、罚款)、入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作为计税依据的的“三税”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3)免征或者减征“三税”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4)对出口产物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入口产物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基数,会计学堂就讲完了,大家知道了吗?其实,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基数依据地域的差别分成了三个条理,大家要仔细分辨哦。
如有疑问,只管来会计学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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